广东省财政厅召开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立法事项专家咨询会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》(以下简称《资源税法》)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,并授权地方决定部分应税产品的具体适用税率、具体计征方式、减征或免征资源税的具体办法等。为提高该授权事项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公开性,2020年4月28日,省财政厅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,就《广东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立法事项的决定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征求意见稿》)听取意见建议。省财政厅党组成员、副厅长姚露主持会议,省人大常委会预工委、法工委,省司法厅、省自然资源厅、省税务局有关同志参加会议。
会上,来自广东省有色地质勘查院、广东省环境地质勘查院、广东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、中山大学的专家,分别就资源税授权立法事项发表咨询意见,重点对实行幅度税率的应税产品具体适用税率、部分税目具体计征方式(从价计征或从量计征)、减征或免征资源税的具体办法提出意见建议。同时,就发挥税收调节作用、引导节约集约利用资源、保护生态环境、推进《资源税法》顺利实施等方面建言献策。
姚露副厅长表示,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税务局和有关部门,对各位专家的咨询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吸纳,抓紧对《征求意见稿》进行修改完善,尽快按立法程序报批,推进《资源税法》的顺利实施。
广东省财政厅召开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立法事项专家咨询会